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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2016-11-03 15:34:25 撰稿: 编辑:jinrongstu 浏览: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适应我校建设高水平财经大学的需要,培养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经研究,设立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校长奖学金是学校筹资设立的荣誉性最高、资助额度最大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中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健康身心素质,学业成绩、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校长奖学金的评选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选准选好优秀学生,在学生中树立优秀典型,以强化激励机制,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成长成才。
二、组织管理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长奖学金的组织和评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管理和发放工作。
2.各学院党总支负责本学院学生评选、推荐,协助做好校长奖学金的发放、表彰工作。
三、评选范围与奖励额度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2.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40名获奖学生,奖励额度为每人8000元。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当学年曾有参加校内、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
6.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必修课、选修课、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名次两学期均列班级前2%,或历学年各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名次均列班级前5%。同等条件下,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方面表现优秀者优先。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名次放宽到当学年两学期均列前5%。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评选程序
1.学院评选推荐: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党总支要认真审查申请人资格,经综合评定,按专业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并上报学校。每个专业按照二、三、四年级总人数3‰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不足1人的推荐1人,超过1人的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不再推荐。
2.学校评审:
(1)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生代表的产生办法是: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且有意担任评委的本科生自愿报名,原则上每学院在报名学生中随机产生2名学生代表。
(2)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候选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并结合相关申报材料综合评审,经无记名投票,差额确定校长奖学金获奖人建议名单。
(3)校长奖学金获奖人建议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批,确定最终获奖人名单。
六、宣传及表彰
1.校长奖学金是一项长期政策,要在学生中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进行积极有效的教育引导,使每一名同学都了解学校政策,清楚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
2.校长奖学金荣誉性高、奖励金额高,对获奖学生提出了榜样性和示范性的要求,既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又涉及学校的社会声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政策实施的准确性,维护学生和学校的权益及声誉。
3.校长奖学金获奖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获得学校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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